青岛公积金商转公、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公布!

发布:2023/2/1 9:18:49  来源:青岛楼市爆料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青岛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01平台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直接为原商贷抵押房产申请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即第一抵押权人是商业银行,第二抵押权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需再单独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

02线上审核

顺位抵押经登记中心远程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线上领取电子抵押证明,完成抵押登记。

03网上办结

抵押落实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后,商业银行再通过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申请撤销其抵押权,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撤押登记。至此,整个“商转公”不动产登记流程完成。

目前的登记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是由公积金先办理顺位抵押取得贷款后直接偿还商业贷款,是金融机构之间直接进行内部流转,申请人仅需自筹资金结清差额,降低了业务办理门槛,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实现了“商转公”一次性办结、无成本办理。


PART 01“商转公”申请条件

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0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0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03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04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05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06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07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08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PART 02如何办理“商转公”?

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在取得《银行意见书》之后,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准予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撤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至此整个“商转公”业务也就办理完毕。


PART 03目前哪些银行可开展“商转公”业务?

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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